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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说文解字解释

方部 部 4画 U+65B9

fāng

方部

4画

U+65B9

府良切

大徐本

卷别卷八下反切府良切頁碼281頁,第9

方併船也。象兩舟省、緫頭形。凡方之屬皆从方。

汸方或从水。

附注按:方像耒,上短橫像柄首橫木,下長橫即足所蹈履處,旁兩短畫或即飾文。古者秉耒而耕,刺土曰推,起土曰方。

附注《說文新證》:「裘錫圭以為甲骨文、金文『亡』字,象刀之鋒芒,『方』字則為『亡』字之分化字,變圓形為橫筆,以表示『方圓』之義,『方』、『亡』二字聲近韻同。」

小徐本

卷别卷十六反切府昌反頁碼713頁,第5行,第1

汸併船也。象兩舟省,總頭形也。凡方之屬,皆從方。

反切………頁碼713頁,第6行,第1

方或從水。

段注本

卷别卷八下反切府良切古音第十部頁碼1614頁,第5許惟賢708頁,第6

汸倂船也。

段注《周南》。不可方思。《邶風》。方之舟之。《釋言》及《毛傳》皆曰:方,泭也。今《爾雅》改方爲舫。非其義矣。倂船者,並兩船爲一。《釋水》曰:大夫方舟。謂倂兩船也。泭者,編木以爲渡。與倂船異事。何以毛公釋方,不曰倂船而曰泭也。曰倂船,編木其用略同。故俱得名方。方舟爲大夫之禮。詩所言不必大夫。則釋以泭可矣。若許說字。則見下从舟省而上有竝頭之象。故知倂船爲本義。編木爲引伸之義。又引伸之爲比方。子貢方人是也。《秦風》。西天之防。毛曰:防,比也。謂防卽方之假借也。又引伸之爲方圓,爲方正,爲方向。又假借爲旁。丄部曰:旁,溥也。凡今文《尙書》作旁者,古文《尙書》作方。爲大也。《生民》。實方實苞。毛曰:方,極畝也。極畝,大之意也。又假借爲甫。《召南》。維鳩方之。毛曰:方之,方有之也。方有之猶甫有之也。

象兩舟省總頭形。

段注兩當作㒳。下象兩舟倂爲一。上象兩船頭總於一處也。府良切。十部。《通俗文》。連舟曰舫。與許說字不同。葢方正字俗用舫。

凡方之屬皆从方。

方或从水。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方之引申為併,即比也(比方人物),方圓當作匚。

白话解释

方,相并的两只船。字形下部像两个“舟”字省略合并成的样子,字形上部像两只船总缆在一起的样子。所有与方相关的字,都采用 “方”作边旁。“汸”,“方”的异体字采用“水”作边旁。

字形解说

甲骨文之,由「(ㄨㄟˊ wéi)之省形」和「人」構成,會以人居邑中,而以「方國」為本義(《文字析義》,P.691)。另一例作,其「」也是「之省形」。因此,二形同意。金文第一例承於甲文第二例,甚為明顯;第二例之,是「」之異構,似更近於「」形。戰國文字之,承於甲文第二例,以及金文第一例,而略失其形。篆文作,其「之省形」訛變為「」,「人」又訛變為「」,以致頗失其形。字經隸書,體變作,近似甲文第二例和戰國文字之形;另一例作,體變過甚,大失其形。楷書「方」承於隸書第一例以定體。以上諸形,都由「之省形」和「人」構成,又和、人二字沒聲音關係,所以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

篆体字形

  • 字形演变

  • 附检字

    併船也。象兩舟省、緫頭形。凡方之屬皆从方。(汸)方或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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