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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的说文解字解释

fán

二部 部 3画 U+51E1

fán

二部

3画

U+51E1

才句切、浮䒦切

大徐本

卷别卷十三下反切浮䒦切頁碼452頁,第7

凡最括也。从二,二,偶也。从𢎜𢎜,古文及。

附注郭沫若《卜辭通纂》:「凡字,槃之初文也。象形。」

蔣注案:篆書字形似與解說不符。

小徐本

卷别卷二十六反切符芟反頁碼1062頁,第4行,第2

凡最括而言也。從二。二,其偶也。從𢎜𢎜,古文及字。

鍇注臣鍇曰:「一一,垂及字也。」

段注本

卷别卷十三下反切才句切、浮䒦切古音第七部頁碼2723頁,第2許惟賢1184頁,第5

凡𢬸而言也。

段注冣各本作最。最者,犯而取也。非其義。今正。冣者,積也。才句切𢬸者,絜也。絜者,束也。絜者,麻一耑。束之成一耑也。冣𢬸者,緫聚而絜束之也。意內言外曰䛐。其意冣𢬸,其言凡也。《春秋䋣露》曰:號凡而略。名目而詳。目者,徧辨其事也。凡者,獨舉其大也。享鬼神者號一曰祭。祭之散名。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嘗,冬曰丞。獵禽獸者號一曰田。田之散名。春苗,秋蒐,冬狩。按《周禮》多言凡。六典,凡也。治典,敎典,禮典,政典,刑典,事典,目也。鄭注。言冣目者,謂其緫數也。若其他言凡祭祀,凡賓客,凡禮事,凡邦之弔事。言師掌官成以治凡。亦皆聚括之謂。舉其凡,則若网在綱。杜預之說《春秋》曰:傳之義例。緫歸諸凡。凡之言氾也。包舉氾濫一切之稱也。

𠄠𠄠,耦也。

段注耦各本作偶。今正。一二者,天地之大數也。故从二。

𢎜𢎜,古文及字。

段注見《又部》。及,逮也。从及者,取𢬸束之意。浮䒦切。古音在七部。讀扶音切。按篆體右像古文及之半。而左引筆下垂。內从一,非从二也。與說解不相應。夫許旣列之二部。明言从二。不宐乖異如是。葢轉寫旣久。譌奪之由。尠有深思者。許以先篆後古籒爲經例。先古籒後篆爲變例。變例之興,起於部首。部首爲二,則从二之凡當先列。从一之凡當後之。攷定其文。當作[⿰二𢎜]。冣𢬸而言也。从二,二耦也。从𠄎𠄎古文及。此下又云※,篆文[⿰二𢎜]。李斯省改古文。漢人行之。故許立文必如是。妄人不知。一移一奪。乃使《倉頡》所造,千古放佚。許君凡例,委於艸莽矣。江沅曰:右旁作乁。乃古文及之省也。𠂋乃二之形。而以上筆引長配右也。當云从古文及省。則得之矣。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凡从囗,即人,后从人是。人相及為凡即相與也。鳳从凡聲,古鳳、凡同聲。鳳古文朋,朋友字作倗。凡从人囗,即鳳之頭去囗形耳。一倗,猶今言一幫,即最括而言也。故凡即倗字,引申為總數,凡目是也。《中庸》:「知遠之近,知風之自,知微之顯。」「風」即「凡」之誤,總綱也;「自」即「目」之誤,散目也。

白话解释

凡,最大限度地囊括,全部,一切。字形采用“二、”会义,二,代表偶数;,这是古文写法的“及”字。

字形解说

甲骨文作,像侈口、淺腹、圈足的盛水器,是「盤」字的初文。金文承之,戰國文字增益斜筆,當是盤耳的變形。篆文承自甲骨文、金文,而上體變形。隸書承篆文,右筆下端彎起。楷書沿之而定體。在六書中屬於象形。

篆体字形

  • 字形演变

  • 附检字

    最括也。从二,二,偶也。从𢎜,𢎜,古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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