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的说文解字解释
文
wén文部 部 4画 U+6587
大徐本
卷别卷九上反切無分切頁碼第297頁,第4字續丁孫
文
錯畫也。象交文。凡文之屬皆从文。
附注徐灝注箋:「文象分理交錯之形。」朱芳圃《殷周文字釋叢》:「文即文身之文,象人正立形,胸前之丿、乂……即刻畫之文飾也……文訓錯畫,引伸之義也。」
小徐本
段注本
卷别卷九上反切無分切古音第十三部頁碼第1698頁,第2字許惟賢第744頁,第4字
錯畫也。
段注錯當作逪,逪畫者䢒逪之畫也《𦒱工記》曰:靑與赤謂之文。逪畫之一耑也逪畫者,文之本義。彣彰者,彣之本義。義不同也。黃帝之史《倉頡》見鳥獸蹏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別異也。初造書契。依類象形,故謂之文。
象交文。
段注像兩紋交互也。紋者,文之俗字。無分切。十三部。
凡文之屬皆从文。
白话解释
文,交错的笔画。象交叉的纹案。所有与文相关的字,都采用“文”作边旁。
字形解说
甲骨文之、
,像紋畫交錯的樣子,或繁或簡,未有定數,屬象形。金文第一例,從心、文聲,以心表美德(《文字析義》,P.187),是「文」字的異體;第二例「文」中之點,是飾畫,不影響其音、義;第三例承繼甲文第一例,顯而易見。戰國文字至篆文之
,應都承甲文第一例而來。字經隸書,體變作
,稍失其形,而楷書沿之以定體。以上諸形,除從心、文聲的
以外,都據具體的實象造字。在六書中屬於象形。
篆体字形

藤花榭本正篆

段注正篆
字形演变

甲3940(甲)

乙6821反(甲)

後1.19.7(甲)

小子啟尊(金)商代晚期

婦𨷼爵(金)商代晚期

能匋尊(金)西周早期

一丞卣(金)西周早期

旂鼎(金)西周早期

商卣(金)西周早期

文方鼎(金)西周早期

戈冬方鼎(金)西周中期

此簋(金)西周晚期

㝬鐘(金)西周晚期

伯家父簋蓋(金)西周晚期

訇簋(金)西周晚期

師害簋(金)西周晚期

蔡侯盤(金)春秋晚期

中山王昔壺(金)戰國晚期

上(1).孔.1(楚)

包2.42(楚)

說文‧文部

睡.編4(隸)秦

居延簡甲676(隸)西漢

熹.詩.思齊(隸)東漢

楷書
附检字
錯畫也。象交文。凡文之屬皆从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