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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的说文解字解释

八部 部 5画 U+5FC5

八部

5画

U+5FC5

卑吉切

大徐本

卷别卷二上反切卑吉切頁碼36頁,第7

必分極也。从八、弋,弋亦聲。

附注郭沫若《殷周青銅器銘文研究》:「余謂必乃柲之本字,字乃象形,八聲。……許書以為從八、弋者,非也。其訓『分極』乃後起之義。從木作之柲字則後起之字也。」按:必為柲本字,從弋,從八,八代表戈矛等的穿孔,用以固定於柄上,抽象化為必定的必,故另作柲。

小徐本

卷别卷三反切畢聿反頁碼115頁,第4行,第1

必分極也。從八弋聲。

鍇注臣鍇按:孔子曰:「毋固毋必。」必,分別之極也。」

段注本

卷别卷二上反切卑吉切古音第十二部頁碼195頁,第2許惟賢87頁,第1

必分極也。

段注極猶凖也。《木部》棟極二字互訓。橦字下云:帪極也。凡高處謂之極。立表爲分判之準。故云分極。引伸爲䛐之必然。

从八弋。

段注樹臬而分也。弋今字作杙。

八亦聲。

段注八各本誤弋。今正。古八與必同讀也。卑吉切。十二部。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此疑即古文八字。一、二、三皆从弋,故八亦可从弋。

即八字。八,必,分,兆(别)意同。从八从弋,猶一、二、三从弋同。

一、二、三,古文从弋,作弌、弍、弎。必从弋从八,故必當為八字之古文。八,別也;必,分極也,義亦相同,因分極引申為必定。

一、二、三古文作弌,弍、弎,故必當為八字之古文。八,别也;必,分極也。義亦同。

白话解释

必,分成两极。字形采用“八、弋”会义,“弋”也是声旁。

字形解说

字始見甲骨文,像容器,從短豎示其柄之所在。在六書中屬於指事。字與升斗字常混同。字又借為柲,指祀神之室;金文作宓。金文必字則主要從弋,有混同戈,字的結構是從弋、從八,作為賞賜的兵器。由此看來,甲骨、金文二者的必字,字原可能並不相同。戰國楚簡、秦簡均見必字,而字義已用為「一定」、「必然」的意思。篆文形上承秦簡。大徐本《說文》:「必,分極也。从八弋,弋亦聲。」在六書中屬於形聲。段注:「極,猶準也。凡高處謂之極。引伸為詞之必然。」隸楷以後字形均因承篆文而來。

篆体字形

  • 字形演变

  • 附检字

    分極也。从八、弋,弋亦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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