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的说文解字解释
必
bì八部 部 5画 U+5FC5
大徐本
卷别卷二上反切卑吉切頁碼第36頁,第7字續丁孫
必
分極也。从八、弋,弋亦聲。
附注郭沫若《殷周青銅器銘文研究》:「余謂必乃柲之本字,字乃象形,八聲。……許書以為從八、弋者,非也。其訓『分極』乃後起之義。從木作之柲字則後起之字也。」按:必為柲本字,從弋,從八,八代表戈矛等的穿孔,用以固定於柄上,抽象化為必定的必,故另作柲。
小徐本
段注本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此疑即古文八字。一、二、三皆从弋,故八亦可从弋。
即八字。八,必,分,兆(别)意同。从八从弋,猶一、二、三从弋同。
一、二、三,古文从弋,作弌、弍、弎。必从弋从八,故必當為八字之古文。八,別也;必,分極也,義亦相同,因分極引申為必定。
一、二、三古文作弌,弍、弎,故必當為八字之古文。八,别也;必,分極也。義亦同。
白话解释
必,分成两极。字形采用“八、弋”会义,“弋”也是声旁。
字形解说
字始見甲骨文,像容器,從短豎示其柄之所在。在六書中屬於指事。字與升斗字常混同。字又借為柲,指祀神之室;金文作宓。金文必字則主要從弋,有混同戈,字的結構是從弋、從八,作為賞賜的兵器。由此看來,甲骨、金文二者的必字,字原可能並不相同。戰國楚簡、秦簡均見必字,而字義已用為「一定」、「必然」的意思。篆文形上承秦簡。大徐本《說文》:「必,分極也。从八弋,弋亦聲。」在六書中屬於形聲。段注:「極,猶準也。凡高處謂之極。引伸為詞之必然。」隸楷以後字形均因承篆文而來。
篆体字形

藤花榭本正篆

段注正篆
字形演变

乙3069(甲)

前4.34.1(甲)

南宮乎鐘(金)西周晚期

包2.260(楚)

包2.127(楚)

說文‧八部

睡虎地簡24.19(隸)秦

睡虎地簡15.102(隸)秦

老子甲後412(隸)西漢

縱橫家書4(隸)西漢

定縣竹簡53(隸)西漢

熹.易.序卦(隸)東漢

石門頌(隸)東漢

楷書
附检字
分極也。从八、弋,弋亦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