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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的说文解字解释

寸部 部 6画 U+5BFA

寸部

6画

U+5BFA

祥吏切

大徐本

卷别卷三下反切祥吏切頁碼95頁,第9

寺廷也。有法度者也。从寸𡳿聲。

附注林義光《文源》認為金文「寺」「从又,从之。本義為持。又,像手形,手之所之為持也。之,亦聲。《邾公牼鐘》『分器是持』,《石鼓》『秀弓持射』,持皆作寺。」

小徐本

卷别卷六反切辭伺反頁碼256頁,第6行,第1

寺廷也,有法度者也。從寸之聲。

鍇注臣鍇曰:「守,寺也;寸,法度也。」

段注本

卷别卷三下反切祥吏切古音第一部頁碼482頁,第1許惟賢216頁,第2

寺廷也。

段注《廴部》曰:廷,朝中也。《漢書》注曰:凡府庭所在皆謂之寺。《釋名》。寺,嗣也。治事者相嗣續於其内。《廣韵》。寺者,司也。官之所止有九寺。按《經典》假寺爲侍。《詩・瞻卬》傳曰:寺,近也。《周禮》注曰:寺之言侍也。凡禮,詩,《左傳》言寺人皆同。若漢西域白馬駝經來。初止於鴻臚寺。遂取寺名。初置白馬寺。此名之不正者也。

有法度者也。从寸。

段注《考工記》曰:市朝一夫。注云:方各百步。知天子三朝各方百步其諸侯大夫之制未詳。步必積寸爲之。言法度字多從寸。《又部》曰:度,法制也。

𡳿聲。

段注祥吏切。一部。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其本義當為太監所住之處,引申為庭。

白话解释

寺,官府、朝廷,即拥有执法权的地方。字形采用“寸”作边旁,采用“之”作声旁。

字形解说

此字始見於篆文,從寸、㞢(ㄓ zhī)聲。從「寸」,表示與法度有關;「㞢」表示音讀。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後來隸書、楷書「㞢」變為「士」。

篆体字形

  • 字形演变

  • 附检字

    廷也。有法度者也。从寸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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