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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的说文解字解释

xún

寸部 部 12画 U+5C0B

xún

寸部

12画

U+5C0B

徐林切

𢒫

大徐本

卷别卷三下反切徐林切頁碼95頁,第11

異體𢒫、尋

尋繹理也。从工从口从又从寸。工、口,亂也。又、寸,分理之。彡聲。此與𤕦同意。度,人之兩臂爲尋,八尺也。

附注《說文新證》:「甲骨文从㐁(簟的初文,象席形),旁象人伸兩臂度量簟席(簟席的長度與身長相等),㐁亦聲;『㐁』或省為『丨』。」

蔣注案:凡从尋聲之字,篆當有彡,蒦或从尋可證。

小徐本

卷别卷六反切似侵反頁碼256頁,第7行,第1

尋繹理也。從工、口,從又、寸。工、口,亂也;又、寸,分理之。彡聲。此與𤕦同意。度人之兩臂爲尋,八尺也。

鍇注臣鍇曰:「口,言也;工爲器也。《詩》曰:『如彼築室於道謀,是用不潰于成。謀夫孔多,是用不集。』故云亂也。又,手也;寸,法度理之也。彡音芟。」

段注本

卷别卷三下反切徐林切古音第七部頁碼483頁,第1許惟賢216頁,第4

尋繹理也。

段注謂抽繹而治之。凡治亂必得其緒而後設法治之。引伸之義爲長。《方言》曰:尋,長也。海岱大野之閒曰尋。自關而西秦晉梁益之閒凡物長謂之尋。《周官》之法度廣爲尋。古文禮假尋爲燅。《有司》徹乃燅尸俎注。燅,温也。古文燅皆作尋。記或作尋。《春秋傳》。若可尋也。亦可寒也。案《左傳》服注。尋之言重也,温也。《論語》何注。温,尋也。互相發明。俗本禮注作燖。誤。

从工口。从又寸。工口,亂也。又寸,分理之也。彡聲。

段注徐林切。七部。

此與𤕦同意。

段注說見𤕦下。

度人之㒳臂爲𢒫。八尺也。

段注此別一義。亦因从寸及之。《考工記》曰:澮廣二尋。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繹理也=治。因从又从寸,故引申「八尺曰尋」。尋盟之尋當作燅,「煖壽」之煖(再吃壽酒)亦當作燅=尋。

从工、口,工不信度,故亂也。尋常者,一丈六尺為常。

繹理也。與治義近。尋盟=燅盟。燅者,溫(溫故)也(有再為之意);「煖壽」之煖(再吃壽酒)亦當作燅。因以又从寸,故引申「八尺為尋」。

繹理也。𢒫盟當作燅盟,燅即俗語「溫一溫」(溫故)之意。「煖壽」之煖亦當作燅。因从又寸,故引申八尺曰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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