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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的说文解字解释

pàn

刀部 部 7画 U+5224

pàn

刀部

7画

U+5224

普半切

大徐本

卷别卷四下反切普半切頁碼135頁,第21

判分也。从刀半聲。

小徐本

卷别卷八反切鋪喚反頁碼350頁,第2行,第1

判分也。從刀半聲。

段注本

卷别卷四下反切普半切古音第十四部頁碼717頁,第2許惟賢319頁,第4

判分也。

段注《媒氏》掌萬民之判。注。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成夫婦也。朝士有判書以治則聽。注。判,半分而合者。

从刀。半聲。

段注形聲包會意。普半切。十四部。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分也。又訓半。《周禮》「媒氏掌萬民之判」(夫妻未合,各半)。引申為判斷。

分也。又訓半,《周禮》:「媒氏掌萬民之判」(夫妻為一物,未合時各居其半)。引申為判斷,判合(夫妻)。

白话解释

判,分割牛体。字形采用“刀”作边旁,“半”作声旁。

字形解说

此字始見於篆文。《說文‧刀部》:「判,分也。从刀、半聲。」從刀,表示以刀切物;從半,表示音讀,兼表把一個整體分成兩半的意思。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半」的中間豎筆,教育部標準字和規範字都寫成豎撇。

篆体字形

  • 字形演变

  • 附检字

    分也。从刀半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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