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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的康熙字典意思解释

判

pàn

刀 部 7画 正文・子集下

正文・子集下

刀部

7画,金

U+5224

判

康熙字典原文

音《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𡘋普半切,音泮。《說文》:分也。从刀,半聲。《玉篇》:分散也。

义又,《增韻》:半也。《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註】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

义又,《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註】判,分半而合者,故書判爲辨。

义又,《前漢・翟方進傳》:天地判合。【註】師古曰:判之言片也。

义又,斷也。《唐書・選舉志》:試身言書判。

义又,《韻會》:宰相出典州曰判。

义又,通作牉。《字林》:牉合其半,以成夫婦。《儀禮・喪服禮》:夫妻牉合。

义又,通作泮。《史記・陸賈傳》:自天地剖泮。

康熙字典注解

〔判〕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子集下,康熙部首是刀部。

〔判〕字拼音是pàn,左右结构,可拆字为半、刂,五行属金。

〔判〕字造字法是形声兼会意。从刀,半声。从刀,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半”是把牛分开。本义是分,分开。

〔判〕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pàn] ⑴ 区别,分辨,断定⑵ 分开,截然不同⑶ 评定⑷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⑸ 古代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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