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鼔的说文解字解释

攴部 部 13画 U+9F14

攴部

13画

U+9F14

公戸切

大徐本

卷别卷三下反切公戶切頁碼98頁,第29

鼔擊鼓也。从攴从壴,壴亦聲。

附注唐蘭《殷虛文字記》:「金文『鼓』字,或從𠓠,或從攴,殊無別。卜辭則有從『攴』從『殳』二體。蓋古文字凡像以手執物擊之者,從『攴』、『殳』或『支』,固可任意也。『壴』為『鼓』之正字,為名詞;鼓、鼓、𰚃,為擊鼓之正字,為動詞。《說文》既以鼓為名詞之鼓,遂以鼔專動詞。」按:今通用「鼓」字。

小徐本

卷别卷六反切昆覩反頁碼263頁,第4行,第3

鼔撃鼓也。從攴、壴,壴亦聲。讀若屬。

鍇注臣鍇曰:「鼔,撃之鼓也;壴,陳樂也,故云亦聲。此會意。」

段注本

卷别卷三下反切公戸切古音第四部頁碼499頁,第3許惟賢223頁,第15

鼔𡔷也。从攴壴。

段注壴者𡔷之省。攴者擊。

壴亦聲。

段注壴古音在四部。矦韵。尤矦之入聲爲屋沃燭。

讀若屬。

段注鉉本無此三字。非也。屬之欲切。故鼔讀如𢽴。與擊雙聲。大徐以其形似𡔷。讀公戸切。刪此三字。其誤葢久矣。《玉篇》云之錄切。擊也。此顧氏原文。云又公戸切。此孫強所增也。《佩觿》云:鼔之錄、工五二切。沿孫之繆。至《廣韵》乃姥韵有鼔而燭韵無鼔。至《集韵》、《類篇》乃以朱欲、殊玉二切歸之從豈聲之敳字。而不知二切皆本《說文》。鼔讀如屬。敳安得有此二切也。皆由沿襲徐鉉。遂舛誤至此。至乎南宋毛晃。又云鼓舞字從攵。與鐘𡔷字不同。岳珂刊九經三傳。凡𡔷𡔷琴,𡔷鍾于官,弗𡔷弗考,𡔷之舞之皆分別作鼔。《經典釋文》、《五經文字》、《九經字㨾》、《開成石經》皆無此例也。《周禮・小師》。掌教𡔷鼗柷敔塤簫管弦歌。注云:出音曰𡔷。按𡔷,郭也。故凡出其音皆曰𡔷。若鼔訓擊也。鼗柷敔可云鼔。塤簫管弦歌可云鼔乎。亦由鼔切公戸。寖成異說。滅裂經字。以至於此。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鼓瑟」、「鼓琴」仍當作鼓,唯鼔鼓當作鼔。鼔,撃鼓也(《說文》讀若屬)。

「鼓瑟」、「鼓琴」仍當作鼓,唯鼓作鼔【竹】,鼔,擊鼓也。

篆体字形

  • 附检字

    擊鼓也。从攴从壴,壴亦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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