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艮的说文解字解释

gèn

匕部 部 6画 U+826E

gèn

匕部

6画

U+826E

古恨切

𥃩,㫔

大徐本

卷别卷八上反切古恨切頁碼267頁,第9

𥃩

異體艮、㫔

𥃩很也。从匕、目。匕目,猶目相匕,不相下也。《易》曰:「𥃩其限。」匕目爲𥃩𠤎目爲眞也。

小徐本

卷别卷十五反切姦恨反頁碼685頁,第4行,第2

𥃩很也。從匕、目。匕、目猶目相匕,不相下也。《易》曰:「𥃩其限。」匕、目爲𥃩、爲眞。

鍇注臣鍇按:《周易》𥃩,止也,很戾不進之意也。以目匕相齊,不相下也,此會意。

段注本

卷别卷八上反切古恨切古音第十三部頁碼1540頁,第3許惟賢676頁,第1

𥃩很也。

段注很者,不聽從也。一曰行難也。一曰盭也。《易傳》曰:艮,止也。止可兼很三義。許不依孔子訓止者。止,下基也。足也。孔子取其引伸之義。許說字之書。嫌云止則義不明審。故易之。此《字書》與說經有不同。實無二義也。《方言》曰:艮,堅也。《釋名》曰:艮,限也。

从匕目。

段注會意。古恨切。十三部。

匕目,

段注逗。

猶目相匕。

段注目相匕卽目相比。謂若怒目相視也。

不相下也。

段注很之意也。

易曰:艮其限。

段注艮九三爻辭。獨引艮其限者,以限與艮音義皆同也。

匕目爲𥃩。匕

段注音化。

目爲眞。

段注亦言二字同意。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怒目相視。相視必定,故引申為止。

彼此怒目相視曰艮,两個對看久必目定,故引申訓止。

白话解释

艮,很,回望怒视。字形采用“匕、目”会义。匕目,犹如说目光如剑,相逼视而不相让。《易经》上说:“目光紧盯腰部的界限。”匕、目会义成为“艮”字,匕、目会义,也可以成为“眞”字。

字形解说

此字始見於戰國文字。戰國文字作,篆文作,由目和匕構成。目,是人之眼;匕,是比字的假借。所謂眼睛相比,即怒目相視。引申自有不聽從之義。艮由目、匕二字構成,又和目、匕二字沒聲音關係,所以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字經隸書,變體作,頗失其形。楷書作艮,也就不易瞭解其原形了。

篆体字形

  • 字形演变

  • 附检字

    很也。从匕、目。匕目,猶目相匕,不相下也。《易》曰:“𥃩其限。”匕目爲𥃩,𠤎目爲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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