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徐本
卷别卷九上反切所銜切頁碼第296頁,第7字續丁孫
彡
毛飾畫文也。象形。凡彡之屬皆从彡。
附注饒炯部首訂:「指事。本謂毛飾為文曰彡,畫飾為文亦曰彡,故从彡之字,或从毛取義或从畫取義不一。三之者,毛畫文飾之數無窮,因舉三以見其意。」
小徐本
段注本
卷别卷九上反切所銜切古音第七部頁碼第1694頁,第3字許惟賢第742頁,第7字
毛飾畫文也。
段注《巾部》曰:飾者,㕞也。飾畫者,㕞而畫之。毛者,聿也。亦謂之不律。亦謂之弗。亦謂之筆。所以畫者也。其文則爲彡。手之列多略不過三。故以彡象之也。毛所飾畫之文成彡。須髮皆毛屬也。故皆以爲彡之屬而从彡。
象形。
段注所銜切。七部。
凡彡之屬皆从彡。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彡【三】。
字形解说
甲骨文之,像毛筆刷畫的花紋(秦朝蒙恬之前,就有毛筆,非其發明)。其形體至楷書都一致,未嘗改易。以上諸形,都據具體的實象造字。在六書中屬於象形。
篆体字形

藤花榭本正篆

段注正篆
字形演变

甲870(甲)

說文‧彡部

楷書
附检字
毛飾畫文也。象形。凡彡之屬皆从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