圉的说文解字解释
圉
yǔ㚔部 部 11画 U+5709
大徐本
卷别卷十下反切魚舉切頁碼第345頁,第8字續丁孫
圉
囹圄,所以拘罪人。从㚔从囗。一曰圉,垂也。一曰圉人,掌馬者。
附注王襄《簠室殷契類纂》:「(甲骨文)从執,从囗。執,許說『捕罪人也。』囗,古圍字。捕罪人而拘于圍中,圉之誼尤塙。」
小徐本
段注本
卷别卷十下反切魚舉切古音第五部頁碼第1983頁,第2字許惟賢第866頁,第6字
囹圉,
段注逗。
所㠯拘辠人。
段注㚔爲罪人。囗爲拘之。故其字作圉。他書作囹圄者,同音相叚也。圄者,守之也。其義別。《說文》宋本作囹圄者,非是。《月令》。仲春命《有司》省囹圄。孟秋命《有司》繕囹圄。注曰:囹圄所以禁守繫者。若今別獄矣。蔡邕云:囹,牢也。圄,止也。所以止出入。皆罪人所舍也。崇精問曰:獄,周曰圜土。殷曰羑里。夏曰均臺。囹圄何代之獄。焦氏荅曰:《月令》秦書,則秦獄名也。漢曰若盧,魏曰司空是也。按蔡說囹圄皆罪人所舍。云皆則不必一地。是以囗部曰囹,獄也。不連圉言。此言囹圉,錯見以明之。
从囗㚔。
段注會意。魚舉切。五部。今隷作圉。
一曰圉,垂也。
段注義見《左傳》、《爾雅》、《毛傳》。
一曰圉人,掌馬者。
段注義見《左傳》、《周禮》注,《禮記》注。按小徐本無此十二字。當是古本如此。邊垂者,可守之地。養馬者,守視之事。疑皆圄字引申之義。各書叚圉爲之耳。
白话解释
圉,囹圄,用来拘押罪人的监禁设施。字形采用“幸、囗”会义。一种说法认为,“圉”是“垂”的意思。另一种说法认为,圉人, 就是打杂掌马的人。
篆体字形

藤花榭本正篆

段注正篆
字形演变

甲2415(甲)

鐵76.1(甲)

中大35(甲)

乙2273(甲)

史墻盤(金)西周中期

說文‧㚔部

老子甲後193(隸)西漢

楊叔恭殘碑(隸)東漢

楷書
附检字
囹圄,所以拘罪人。从㚔从囗。一曰圉,垂也。一曰圉人,掌馬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