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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说文解字解释

用部 部 5画 U+7528

yòng

用部

5画

U+7528

余訟切

𤰃,𠂦,𤰆,𠂵

大徐本

卷别卷三下反切余訟切頁碼100頁,第15

𤰃

異體𠂦、用

𤰃可施行也。从卜从中。衞宏說。凡用之屬皆从𤰃

鉉注臣鉉等曰:卜中乃可用也。

𤰆

異體𠂵

𤰆古文用。

附注《說文新證》:「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釋用》以為甲骨文象有柄之桶。字之本義為筒、桶,『施用』當為假借。」

小徐本

卷别卷六反切余俸反頁碼267頁,第2行,第1

𤰆可施行也。從卜、中,衛宏說。凡用之屬,皆從用。

鍇注臣鍇曰:「《尚書》:『龜筮共違于人:用靜,吉;用作,凶。』又曰:『先人不違卜。』卜者所以卟之於先君,考之於神明。」

反切………頁碼267頁,第4行,第1

古文用。

段注本

卷别卷三下反切余訟切古音第九部頁碼510頁,第1許惟賢228頁,第3

𤰆可施行也。从中。衞宏說。

段注中則可施行。故取以會意。余訟切。九部。

凡用之屬皆从用。

古文用。

白话解释

用,可以施行。字形采用“卜、中”会义。注:此论是旁引卫宏先生对“用”的本义说法。所有与用相关的字,都采用“用”作边旁。,这是古文写法的“用”字。

字形解说

甲骨文之,外像鐘的邊緣,內像紋理。中上像穿繩之圈,下像鐘舌,即鐸。證以金文第一例,無疑為鐘形。戰國文字第一例,鐘面較小,上多一飾畫,仍不失為象形。篆文承自甲、金文之形,顯而易見。隸書作,楷書沿之,也都可見其承繼之跡。古文,多了些紋理,不影響其音、義。以上諸形,都據具體的實象造字。在六書中屬於象形。

篆体字形

  • 字形演变

  • 附检字

    可施行也。从卜从中。衞宏說。凡用之屬皆从用。臣鉉等曰:卜中乃可用也。(𤰆)古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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