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的说文解字解释
用
yòng用部 部 5画 U+7528
大徐本
卷别卷三下反切余訟切頁碼第100頁,第15字續丁孫
𤰃
異體𠂦、用
可施行也。从卜从中。衞宏說。凡用之屬皆从𤰃。
鉉注臣鉉等曰:卜中乃可用也。
𤰆
異體𠂵
古文用。
附注《說文新證》:「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釋用》以為甲骨文象有柄之桶。字之本義為筒、桶,『施用』當為假借。」
小徐本
卷别卷六反切余俸反頁碼第267頁,第2行,第1字述
可施行也。從卜、中,衛宏說。凡用之屬,皆從用。
鍇注臣鍇曰:「《尚書》:『龜筮共違于人:用靜,吉;用作,凶。』又曰:『先人不違卜。』卜者所以卟之於先君,考之於神明。」
反切………頁碼第267頁,第4行,第1字述
古文用。
白话解释
用,可以施行。字形采用“卜、中”会义。注:此论是旁引卫宏先生对“用”的本义说法。所有与用相关的字,都采用“用”作边旁。,这是古文写法的“用”字。
字形解说
甲骨文之,外像鐘的邊緣,內像紋理。中上像穿繩之圈,下像鐘舌,即鐸。證以金文第一例
,無疑為鐘形。戰國文字第一例,鐘面較小,上多一飾畫,仍不失為象形。篆文承自甲、金文之形,顯而易見。隸書作
,楷書沿之,也都可見其承繼之跡。古文
,多了些紋理,不影響其音、義。以上諸形,都據具體的實象造字。在六書中屬於象形。
篆体字形

藤花榭本正篆

藤花榭本重文

段注正篆

段注重文
字形演变

甲2324(甲)

鐵116.1(甲)

後1.15.3(甲)

我方鼎(金)西周早期

杞伯每亡鼎(金)春秋早期

曾姬無卹壺(金)戰國早期

越王州句矛(金)戰國早期

子禾子釜(金)戰國

郭.語3.55(楚)

說文古文

說文‧用部

睡虎地簡25.50(隸)秦

老子甲17(隸)西漢

縱橫家書15(隸)西漢

武威簡.少牢1(隸)西漢

熹.易.說卦(隸)東漢

校官碑(隸)東漢

張遷碑(隸)東漢

楷書
附检字
可施行也。从卜从中。衞宏說。凡用之屬皆从用。臣鉉等曰:卜中乃可用也。(𤰆)古文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