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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的说文解字解释

shū

歹部 部 10画 U+6B8A

shū

歹部

10画

U+6B8A

市朱切

大徐本

卷别卷四下反切市朱切頁碼126頁,第25

殊死也。从𣦵朱聲。漢令曰:「蠻夷長有罪,當殊之。」

附注《說文新證》:「殊,身首離異而死。文獻多假借為特殊、殊別,而把『殊死』的意義轉移到『誅』字。甲骨文『殊』字,从死,鼄聲。」

小徐本

卷别卷八反切船區反頁碼327頁,第4行,第3

殊死也。從歺朱聲。《漢令》曰:「蠻夷長有罪,當殊之市。」

鍇注臣鍇曰:「殊又異也,故史云:自刺不殊,殊者定死也。」

段注本

卷别卷四下反切市朱切古音第四部頁碼644頁,第5許惟賢288頁,第6

殊死也。

段注凡漢詔云殊死者,皆謂死罪也。死罪者首身分離。故曰殊死。引伸爲殊異。

𣦵。朱聲。

段注市朱切。四部。

一曰𣃔也。

段注各本無此四字。依《左傳釋文》補。𣃔與死本無二義。許以字從𣦵。故以死爲《正義》。凡物之𣃔爲別一義。《左傳》曰:武城人塞其前。𣃔其後之木而弗殊。邾師過之。乃推而蹷之。《史・蘇秦列傳》。刺蘇秦不死。殊而走。按弗殊者。謂不絕也。不死殊而走者,謂人雖未死。創巳決裂也。皆𣃔之說也。宣帝詔曰:骨肉之親。粲而不殊。凡言殊異,殊絕皆引伸之義。《殳部》曰:以杖殊人。謂隔遠敵仇不得近。亦是𣃔義。

《漢令》曰:蠻夷長有罪當殊之。

段注按殊之者,絕之也。所謂別異蠻夷。此舉《漢令》證𣃔義。而裴駰以來皆謂殊之爲誅死。夫蠻夷有罪。非能必執而殺之也。而顧箸爲令哉。今鍇本作當殊之市。多市字。此由張次立以鉉本改鍇本。誤以鉉本市朱切市字系殊之下。其可笑有如此者。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即殺斷也。引申為(離)異。蠻夷長(如今土司)有罪當殊之。(殊即誅,殺也),殛亦殺也。

尋常殺曰殊,法律殺人曰誅。漢令所謂「蠻夷長」猶今屬國土司,故有罪當殊。段說誤,誅乃討耳,服誅乃殺,殊亦然,殛亦然。

一曰斷也。因斷而生「離」之義。漢令曰「蠻夷長有罪當殊之」,蠻夷長者,土司之屬,段注非。(言土司有罪則殺之也)。

白话解释

殊,杀死。汉朝曾有一条法令说,蛮夷之长多有罪,应该杀死他们。字形采用“歹”作边旁,采用“朱”作声旁。

字形解说

甲骨文作「殊」作「」、「」,從死、蛛聲。《說文‧歺部》:「殊,死也。从歺、朱聲。」從歹(歺)、朱聲,歹本指死人的殘骨,凡從歹之字,多半與「死」相關,「殊」字從死、從歹,表示與傷殘死亡相關;從蛛、從朱,表示音讀,本義為「殺傷致死」。在六書中皆屬於形聲。

篆体字形

  • 字形演变

  • 附检字

    死也。从歺朱聲。漢令曰:“蠻夷長有罪,當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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