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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的说文解字解释

廴部 部 8画 U+5EFA

jiàn

廴部

8画

U+5EFA

居萬切

大徐本

卷别卷二下反切居萬切頁碼57頁,第20

建立朝律也。从聿从廴。

鉉注臣鉉等曰:聿,律省也。

附注段玉裁注:「今謂凡豎立為建。」

附注《說文新證》:「裘錫圭以為『建』字早期字形象手持物樹立於『𠃊』內之形,其後柱礎形類化為土,與其他部分給合,右旁漸漸訛變成『聿』形,左旁的『𠃊』訛變為『廴』,《郭店》或訛从止。」

小徐本

卷别卷四反切機獻反頁碼166頁,第5行,第1

建立朝律也。從聿,從廴。

鍇注臣鍇曰:「聿,律也,定法也。《周禮》曰:『惟王建國建長世之法,惟曰欲至於萬年,惟王子子孫孫永保民也。』」

段注本

卷别卷二下反切居萬切古音第十四部頁碼308頁,第3許惟賢138頁,第7

建立朝律也。

段注今謂凡豎立爲建。許云:立朝律也。此必古義。今未攷出。

从聿。

段注律省也。

从廴。

段注廷省也。居萬切。十四部。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引申為建立。

白话解释

建,定立朝庭法律。字形采用“聿、廴”会义。

字形解说

甲骨文字形像手持木柱樹立於內之形,其旁的小點,像土粒四散的樣子。可能指庭院或農地區域。金文或作「」,木柱旁又增二手,表示以手扶持使立為正;其下為柱礎。金文也有省作「」者,又或作「」者,木柱與手相會而成「聿」,形與柱礎結合而訛變為「辵」。戰國文字仍從聿,但保留形。篆文則又將訛為廴,成為從聿、從廴的構形。隸書及楷書與篆文同形。在六書中,甲骨文、金文「」、「」及戰國文字字形屬於合體象形,篆文、隸書及楷書字形則屬於異文會意。

篆体字形

  • 字形演变

  • 附检字

    立朝律也。从聿从廴。臣鉉等曰:聿,律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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