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的说文解字解释
野
yě里部 部 11画 U+91CE
大徐本
卷别卷十三下反切羊者切頁碼第457頁,第20字續丁孫
野
異體㙒
郊外也。从里予聲。
𡐨
異體埜、𡑀
古文野从里省,从林。
附注羅振玉《增訂殷虛書契考釋》:「許書之古文亦當作『埜』……今增『予』者殆後人傳寫之失。」
附注《說文新證》:「甲骨文、金文本从林土,會郊外荒野榛莽之地。秦文字或加『予』聲,或又改『林』為『田』。」
小徐本
段注本
卷别卷十三下反切羊者切古音第五部頁碼第2775頁,第3字許惟賢第1206頁,第7字
郊外也。
段注《邑部》曰:歫國百里曰郊。《冂部》曰:邑外謂之郊。郊外謂之野。野外謂之林。林外謂之冂。《詩・召南》、《邶風傳》皆曰:郊外曰野。《鄭風》傳曰:野,四郊之外也。《論語》。質勝文則野。包咸曰:野如野人。言鄙略也。
从里。予聲。
段注羊者切。古音在五部。
古文野。从里省。从林。
段注亦作埜。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古讀野如叙,凡从予者如杼、芧,皆有予聲,後俗字有墅,不通;實即野字,野既从土,又加土,不通。
郊外也。引申為郊外之屋,後别有墅字,其實正即野字。从予聲字如杼、芧,皆讀樹,則野自亦可讀樹;且野已从土,下再加土,重複不合六書。
引申為郊外之屋,後有墅【樹】字,其實即野字,蓋从予聲字如杼、芧,皆讀樹,且野已从土,再加土,於理不合。
白话解释
野,城郊到山林之间的地带。字形采用“土”作边旁,“予”是声旁。
字形解说
甲骨文、金文從林、從土。從林,指草木;從土,指郊野的土地。表示長滿草木的荒郊野外。戰國楚系文字承甲骨文、金文字形作從林、從土;戰國秦系文字新增聲符,改為從埜、予聲,為《說文》古文所相承。篆文字形從里、予聲,從里也表示土地。隸書、楷書皆承篆文字形而來。在六書中屬於形聲。
篆体字形

藤花榭本正篆

藤花榭本重文

段注正篆

段注重文
字形演变

乙360(甲)

大克鼎(金)西周晚期

楚王酓干心鼎(金)戰國晚期

包2.171(楚)

說文古文

說文‧里部

五十二病方235(隸)秦

繹山碑(篆)秦

睡虎地簡6.45(隸)秦

相馬經31下(隸)西漢

武威簡.服傳20(隸)西漢

漢印徵西漢

白石神君碑(隸)東漢

校官碑(隸)東漢

魏王基殘碑(隸)曹魏

楷書
附检字
郊外也。从里予聲。(𡐨)古文野从里省,从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