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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的说文解字解释

méi

木部 部 11画 U+6885

méi

木部

11画

U+6885

莫桮切

梅,𣒫,楳

大徐本

卷别卷六上反切莫桮切頁碼179頁,第10

異體梅𣒫

梅枏也。可食。从木每聲。

楳或从某。

附注段玉裁注:「《召南》之『梅』,今之酸果也;《秦》、《陳》之『梅』,今之楠樹也。」

小徐本

卷别卷十一反切莫堆反頁碼442頁,第7行,第1

楳枏也,可食。從木毎聲。

反切………頁碼442頁,第7行,第2

或從某。

段注本

卷别卷六上反切莫桮切古音第一部頁碼954頁,第2許惟賢421頁,第3

楳枏也。可食。從木。每聲。

段注莫桮切。古音在一部。按《釋木》曰:梅,枏也。毛《詩・秦風》、《陳風》傳皆曰:梅,枏也。與《爾雅》同。但《爾雅》、《毛傳》皆謂楩枏之枏。毛公於《召南》摽有梅,《曹風》其子在梅,《小雅・四月》侯栗侯梅,無傳。而秦,陳乃訓爲枏。此以見《召南》等之梅與秦,陳之梅判然二物。《召南》之梅今之酸果也。秦陳之梅今之楠樹也。楠樹見於《爾雅》者也。酸果之梅不見於《爾雅》者也。樊光釋《爾雅》曰:荆州曰梅。楊州曰枏。益州曰赤楩。孫炎釋《爾雅》曰:荆州曰梅。楊州曰枏。陸機疏草木曰:梅樹皮葉似豫樟。皆謂楠樹也。枏亦名梅。後世取梅爲酸果之名。而梅之本義廢矣。郭釋《爾雅》乃云似杏,實酢。篇,韵襲之。轉謂酸果有枏名。此誤之甚者也。然則許以枏梅二篆廁諸果之閒。又云可食。豈非始誤與。曰此淺人所改竄也。如許謂梅,酸果。其立文當先梅篆,云酸果也。次枏篆,云梅也。棃杏李桃等不云可食。何必獨云可食哉。許意某爲酸果正字。故某篆解云酸果也。從木從甘。其字當本廁𣐈下杏上。而枏梅二篆當本廁諸木名之閒。淺人易其處。又增竄其文耳。以許書律羣經。則凡酸果之字作梅,皆假借也。凡某人之字作某,亦皆假借也。假借行而本義廢。固不可勝數矣。

或从某。

段注某聲。《召南・釋文》曰:《韓詩》作楳。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枏木,可食之梅當作「某」,故「可食」二字可删,段氏妄加也[一]。

《說文》云:「枏也,可食」,案可食之梅實為某字,與梅不同,「可食」二字段氏謂是「淺人所改竄」,是也,[一]「可食」二字非段氏所加,當依錢氏所記。

白话解释

梅,楠,酸果。可食。字形采用“木”作边旁,“每”是声旁。

篆体字形

  • 字形演变

  • 附检字

    枏也。可食。从木每聲。(楳)或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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