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的说文解字解释
曹
cáo曰部 部 11画 U+66F9
大徐本
卷别卷五上反切昨牢切頁碼第149頁,第17字續丁孫
𣍘
異體曹
獄之兩曹也。在廷東。从㯥,治事者;从曰。
鉉注徐鍇曰:「以言詞治獄也。故从曰。」
附注徐鍇繫傳:「㯥音曹。曰,言詞理獄也。」邵瑛羣經正字:「《五經文字》云,𣍘,《說文》曹,經典相承,隸省。」羅振玉《增訂殷虛書契考釋》:「(甲骨文)从口與从曰同意。」
小徐本
段注本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從實招來之招,乃从曹音轉成,故即可作此字。
供招字乃曹之轉成。
本為名詞,獄兩曹也。引申為動詞,供曹也,今云供招。
獄兩曹也。兩造之造、招供之招皆當作曹。訓為輩者,係引申之義。从曰,口供也。
白话解释
曹,狱之两曹。位在廷东。字形采用“、曰”会义,用“
”作边旁,表示“曹”为处狱中管押者。
字形解说
甲骨文「曹」作「」,從二東,從口。東像囊橐之形,從東,表示「多」義,本義有「偶」、「輩」、「群」的意思。金文作「
」,構形承甲骨文,「口」形替換成「{font face=""標楷體""}曰{/font}」,從口、從{font face=""標楷體""}曰{/font},義近通用。篆文「
」近於金文。「
」隸變後省作「
」,又省作「
」;篆文「
」隸變為「曹」。《說文‧{font face=""標楷體""}曰{/font}部》:「曹,獄之兩曹也。在廷東,从
;治事者,从{font face=""標楷體""}曰{/font}。」從
(ㄘㄠˊ),指訴訟之原告與被告,兼表音讀;從{font face=""標楷體""}曰{/font},指以言辭治獄,本義指獄訟之雙方。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兼形聲。
篆体字形

藤花榭本正篆

段注正篆
字形演变

後1.15.15(甲)

前2.5.5(甲)

七年趞曹鼎(金)西周中期

中山王昔壺(金)戰國晚期

說文‧曰部

睡虎地簡8.13(隸)秦

淮源廟碑(隸)東漢

曹全碑(隸)東漢

華嶽廟殘碑陰(隸)東漢

楷書
附检字
獄之兩曹也。在廷東。从㯥,治事者;从曰。徐鍇曰:“以言詞治獄也。故从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