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的说文解字解释
所
suǒ斤部 部 8画 U+6240
大徐本
卷别卷十四上反切疏舉切頁碼第472頁,第12字續丁孫
所
伐木聲也。从斤戶聲。《詩》曰:「伐木所所。」
附注段玉裁注:「伐木聲乃此字本義。用為處所者,叚借為処字也。」「用為分別之詞者,又从処所之義引申之……皆於本義無涉,是真假借矣。」
小徐本
卷别卷二十七反切師阻反頁碼第1103頁,第5行,第2字述
伐木聲也。從斤戶聲。《詩》曰:「伐木所所。」
段注本
卷别卷十四上反切疏舉切古音第五部頁碼第2866頁,第1字許惟賢第1245頁,第10字
《伐木》聲也。
段注《伐木》聲,乃此字本義。用爲處所者,叚借爲処字也。若王所,行在所之類是也。用爲分別之䛐者,又从処所之義引申之。若予所否者,所不與舅氏同心者之類是也。皆於本義無涉。是眞叚借矣。
从斤。戶聲。
段注疏與切。五部。
詩曰:《伐木》所所。
段注《小雅・伐木》文。首章《伐木》丁丁傳曰:丁丁,《伐木》聲。次章《伐木》許許傳曰:許許,柿皃。此許許作所所者,聲相似。不用柿皃之說,用《伐木》聲之說者,葢許以毛爲君亦參用三家也。今按丁丁者,斧斤聲。所所,則鋸聲也。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伐木聲。借為處,處、所雙聲。
「予所否者」,倒語。予若有否處也。「所不與舅氏同心者」,若有不與舅氏同心之處也,亦倒語。
伐木聲也。訓處者即借為處,處、所雙聲。
伐木也。訓處者即處字,處、所雙聲。○「余所否者」,余不然之處。「所不與舅氏同心者」,與舅氏不同心之處,皆倒語。所即處之假。
白话解释
所,砍伐树木的声音。字形采用“斤”作边旁,采用“户”作声旁。《诗经》有诗句唱道:“挥斧伐木,所所传响。”
字形解说
金文、戰國文字皆從戶、從斤。斤像斧斤之形,用以伐木;戶像單扇門戶之形。戰國文字,或在增添斜筆,近似「勿」形;或在「戶」下增添一短橫,為裝飾之羨符。至秦文字才定形從「戶」,與《說文》篆文相同。《說文‧斤部》:「所,伐木聲也。从斤、戶聲。」本義為伐木的聲音。從斤,表示伐木之工具;從戶,表示音讀,模擬伐木的聲音,是不示義的聲符。在六書中屬於形聲。
篆体字形

藤花榭本正篆

段注正篆
字形演变

宋公差戈(金)春秋晚期

庚壺(金)春秋晚期

包2.3(楚)

說文‧斤部

睡虎地簡23.17(隸)秦

老子甲13(隸)西漢

鄭固碑(隸)東漢

楷書
附检字
伐木聲也。从斤戶聲。《詩》曰:“伐木所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