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鬯的说文解字解释

鬯部 部 10画 U+9B2F

chàng

鬯部

10画

U+9B2F

丑諒切

大徐本

卷别卷五下反切丑諒切頁碼162頁,第12

鬯以秬釀𩰪艸,芬芳攸服,以降神也。从凵,凵,器也;中象米;匕,所以扱之。《易》曰:「不喪匕鬯。」凡鬯之屬皆从鬯。

附注徐鍇繫傳:「秬,黑黍也。服,服事也。周人尚臭,灌用鬱鬯。㐅󰐞象中秬及鬱形。」

附注《說文新證》:「甲骨文象酒器形,中有小點表示香酒。」

小徐本

卷别卷十反切丑向反頁碼407頁,第3行,第1

鬯㠯秬釀鬰艸,芬芳攸服,㠯降神也。從凵,凵,噐也;中象米匕,所以扱之。《易》曰:「不喪匕鬯。」凡鬯之屬,皆從鬯。

鍇注臣鍇曰:「秬,黒黍也;服,服事也。周人尚臭,灌用鬱鬯,乂、󰐞象中秬及鬱形。」

段注本

卷别卷五下反切丑諒切古音第十部頁碼865頁,第2許惟賢384頁,第4

鬯𩰤𩰪艸。芬芳攸服㠯降神也。

段注攸服當作條暢。《周禮・鬯人》注,《大雅・江漢》箋皆云芬香條暢。可證也。《郊特牲》云:周人尙臭。灌用鬯臭。鬱合鬯。臭陰達於淵泉。云鬱合鬯,與下文蕭合黍稷皆謂二物相合也。《周禮・鬱人》職。凡祭祀賓客之祼事。和鬱鬯以實彝而陳之。注云:築鬱金煑之以和鬯酒。按此正所謂鬱合鬯也。鄭注序官《鬱人》云:鬱,鬱金香草。宐以和鬯。注鬯人云:鬯,釀秬爲酒。芬香條暢於上下也。是鬯與𩰪之分較然矣。秬釀爲鬯。芳艸築煑爲𩰪。二者攪和之爲𩰪鬯。許說略同。故於鬯言秬釀。於𩰪言芳艸。其鬯下兼言𩰪艸者,於分中見其合。謂用秬釀及築煑之𩰪艸合和之降神。鬯主於秬釀也。故說字形曰:中象米,匕所以扱之。又按《江漢》傳云:秬,黑黍也。鬯,香草也。築煑合而鬱之曰鬯。此鬱鬯不爲二物。又謂鬯爲香艸。皆與後來許鄭異。攷王度記云:天子以鬯。諸侯以薰。大夫以蘭芝。士以蕭。庶人以艾。《禮緯》云:鬯艸生郊。中𠋫云:鬯艸生庭。徐氏《中論》云:煑鬯燒薰以揚其芬。皆謂鬯爲艸名。與毛說合者也。竊謂𩰪者蘊積。鬯者條暢。凡物必蘊積而後條暢。秬釀非不可言𩰪。香艸未嘗不言鬯也。則秬艸二物,固可各兼二名矣。

𠙴

段注音袪。

𠙴,器也。

段注𠙴部云𠙴盧飯器。

中象米。

段注𠂭也。𠂭卽米字斜書之。

匕所㠯扱之。

段注士冠,《士昏禮》皆以柶扱醴。柶卽匕也。

易曰:不喪匕鬯。

段注震卦辭。經言鬯者多矣。獨偁此文者。說鬯从匕之意也。與寷䕻等字引易同。鬯,丑諒切。十部。

凡鬯之屬皆从鬯。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條暢字當作鬯。畼,草不生也,畼茂當作𧀄

字形解说

甲骨文之,像盛香酒之器,屬象形。金文第一例,和甲文之形全同;第二例只是在器面上多了些美化的飾點,仍屬象形。篆文作,像鬯器正視的樣子,上像器容的外貌,有飾紋和飾點,下則器底訛變為「匕」。隸、楷書之形全承篆文而來。以上諸形,都據具體的實象造字。在六書中屬於象形。

篆体字形

  • 字形演变

  • 附检字

    以秬釀𩰪艸,芬芳攸服,以降神也。从凵,凵,器也;中象米;匕,所以扱之。《易》曰:“不喪匕鬯。”凡鬯之屬皆从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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