鬯的说文解字解释
鬯部 部 10画 U+9B2F
大徐本
卷别卷五下反切丑諒切頁碼第162頁,第12字續丁孫
鬯
以秬釀𩰪艸,芬芳攸服,以降神也。从凵,凵,器也;中象米;匕,所以扱之。《易》曰:「不喪匕鬯。」凡鬯之屬皆从鬯。
附注徐鍇繫傳:「秬,黑黍也。服,服事也。周人尚臭,灌用鬱鬯。㐅象中秬及鬱形。」
附注《說文新證》:「甲骨文象酒器形,中有小點表示香酒。」
小徐本
卷别卷十反切丑向反頁碼第407頁,第3行,第1字述
㠯秬釀鬰艸,芬芳攸服,㠯降神也。從凵,凵,噐也;中象米匕,所以扱之。《易》曰:「不喪匕鬯。」凡鬯之屬,皆從鬯。
鍇注臣鍇曰:「秬,黒黍也;服,服事也。周人尚臭,灌用鬱鬯,乂、象中秬及鬱形。」
段注本
卷别卷五下反切丑諒切古音第十部頁碼第865頁,第2字許惟賢第384頁,第4字
㠯𩰤釀𩰪艸。芬芳攸服㠯降神也。
段注攸服當作條暢。《周禮・鬯人》注,《大雅・江漢》箋皆云芬香條暢。可證也。《郊特牲》云:周人尙臭。灌用鬯臭。鬱合鬯。臭陰達於淵泉。云鬱合鬯,與下文蕭合黍稷皆謂二物相合也。《周禮・鬱人》職。凡祭祀賓客之祼事。和鬱鬯以實彝而陳之。注云:築鬱金煑之以和鬯酒。按此正所謂鬱合鬯也。鄭注序官《鬱人》云:鬱,鬱金香草。宐以和鬯。注鬯人云:鬯,釀秬爲酒。芬香條暢於上下也。是鬯與𩰪之分較然矣。秬釀爲鬯。芳艸築煑爲𩰪。二者攪和之爲𩰪鬯。許說略同。故於鬯言秬釀。於𩰪言芳艸。其鬯下兼言𩰪艸者,於分中見其合。謂用秬釀及築煑之𩰪艸合和之降神。鬯主於秬釀也。故說字形曰:中象米,匕所以扱之。又按《江漢》傳云:秬,黑黍也。鬯,香草也。築煑合而鬱之曰鬯。此鬱鬯不爲二物。又謂鬯爲香艸。皆與後來許鄭異。攷王度記云:天子以鬯。諸侯以薰。大夫以蘭芝。士以蕭。庶人以艾。《禮緯》云:鬯艸生郊。中𠋫云:鬯艸生庭。徐氏《中論》云:煑鬯燒薰以揚其芬。皆謂鬯爲艸名。與毛說合者也。竊謂𩰪者蘊積。鬯者條暢。凡物必蘊積而後條暢。秬釀非不可言𩰪。香艸未嘗不言鬯也。則秬艸二物,固可各兼二名矣。
从𠙴。
段注音袪。
𠙴,器也。
段注𠙴部云𠙴盧飯器。
中象米。
段注謂𠂭也。𠂭卽米字斜書之。
匕所㠯扱之。
段注士冠,《士昏禮》皆以柶扱醴。柶卽匕也。
易曰:不喪匕鬯。
段注震卦辭。經言鬯者多矣。獨偁此文者。說鬯从匕之意也。與寷䕻等字引易同。鬯,丑諒切。十部。
凡鬯之屬皆从鬯。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條暢字當作鬯。畼,草不生也,畼茂當作𧀄。
字形解说
甲骨文之,像盛香酒之器,屬象形。金文第一例,和甲文之形全同;第二例只是在器面上多了些美化的飾點,仍屬象形。篆文作
,像鬯器正視的樣子,上像器容的外貌,有飾紋和飾點,下則器底訛變為「匕」。隸、楷書之形全承篆文
而來。以上諸形,都據具體的實象造字。在六書中屬於象形。
篆体字形

藤花榭本正篆

段注正篆
字形演变

京都1264(甲)

存199(甲)

前1.35.5(甲)

乙1181(甲)

夨令方彝(金)西周早期

魯侯爵(金)西周早期

毛公鼎(金)西周晚期

師克盨蓋(金)西周晚期

說文‧鬯部

劉熊碑(隸)東漢

楷書
附检字
以秬釀𩰪艸,芬芳攸服,以降神也。从凵,凵,器也;中象米;匕,所以扱之。《易》曰:“不喪匕鬯。”凡鬯之屬皆从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