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徐本
小徐本
卷别卷十六反切亡斐反頁碼第710頁,第5行,第1字述
微也。從倒毛在尸後。古人或飾系尾,西南夷皆然。凡尾之屬,皆從尾。
鍇注臣鍇曰:「微者,書在後時,將末漸微也。倒毛,謂尾毛生倒屬也。飾系尾,若以雉尾飾鑣,或從豹尾。」
段注本
卷别卷八下反切無斐切古音第十五部頁碼第1605頁,第1字許惟賢第704頁,第3字
微也。
段注微當作𣁋。𣁋,細也。此以㬪韵爲訓。如門捫也,戸護也之例。《方言》曰:尾,盡也。尾,梢也。引伸訓爲後。如《晉語》歲之二七。其靡有微兮。古亦叚微爲尾。
从到毛在尸後。
段注到者,今之倒字。無斐切。十五部。今隷變作尾。
古人或飾系尾。
段注未聞。鄭說韍曰:古者佃,漁而食之。衣其皮。先知蔽前。後知蔽後。後王易之以布帛。而獨存其蔽前者。不忘本也。按蔽後卽或飾系尾之說也。
西南夷皆然。
段注《後漢書・西南夷列傳》曰槃瓠之後,好五色衣服。製裁皆有尾形。按尾爲禽獸之尾。此甚易解耳。而許必以尾系之人者,以其字從尸。人可言尸。禽獸不得言尸也。凡全書內嚴人物之辨每如此。人飾系尾。而禽獸似之。許意如是。
凡尾之屬皆从尾。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段云「人可言尸,禽獸不[得]言尸」,非也。㞋字,柔獸皮,从尸矣。
白话解释
尾,细微的尾巴。字形采用“尸”和倒垂的“毛”会义,表示毛在尸后。古人有的在身后装饰着尾巴,今天的西南少数民族也这样。所有与尾相关的字,都采用“尾”作边旁。
字形解说
尾,從人具尾形。在六書中屬於合體象形。尾形或指上古僕役所配的服飾,或示帚具。《說文》:「微也。从到毛在尸後。古人或飾系尾,西南夷皆然。」其中的「古人或飾系尾」,似仍保留古意。後因字的部件位置混同,理解為尾巴意。篆文拆為從尸從毛二部件,恐非字的原意。隸、楷字形均從篆文來。
篆体字形

藤花榭本正篆

段注正篆
字形演变

乙4293(甲)

曾4(楚)

說文‧尾部

睡.日甲53(隸)秦

睡.日甲47(隸)秦

睡.日乙101(隸)秦

孫臏307(隸)西漢

流沙簡.屯戍13.10(隸)西漢

漢印徵西漢

熹.易.履(隸)東漢

楷書
附检字
微也。从到毛在尸後。古人或飾系尾,西南夷亦然。凡尾之屬皆从尾。(今隸變作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