妾的说文解字解释
妾
qiè䇂部 部 8画 U+59BE
大徐本
卷别卷三上反切七接切頁碼第78頁,第10字續丁孫
妾
有辠女子,給事之得接於君者。从䇂从女。《春秋》云:「女爲人妾。」妾,不娉也。
附注《說文新證》:「甲骨文从女、从辛,象有罪女子頭戴刑具之形。有罪女子較靈巧的往往被選為女侍,其有姿色者又進一步得侍寢席,後世『妻妾』的『妾』當是由這種身份逐步演化而來。」
小徐本
段注本
卷别卷三上反切七接切古音第八部頁碼第408頁,第4字許惟賢第184頁,第6字
有辠女子給事之得接於君者。
段注十二字一句。妾接曡韵。有罪女子給事若《周禮》女酒女漿女籩女醢女醯女監女幂女祝女史《內司服》女御縫人女御女工女春抌女饎女稾各若干人,各有奚若干人是也。鄭注女酒,女奴曉酒者。古者從坐男女𣳚入縣官爲奴。其少才知以爲奚。今之侍史官婢或曰奚宦女。云得接於君者,如《內司服》縫人皆有女御。鄭云有女御者以衣服進。或當於王。廣其禮使無色過。是也。奚,《女部》作㜎。
从䇂女。
段注䇂女者,有罪之女也。七接切。八部。
《春秋傳》云:女爲人妾。
段注傳字今補。《左傳》僖十七年。卜招父曰:男爲人臣。女爲人妾。越王句踐亦云:身請爲臣。妻請爲妾。
妾,
段注逗。
不娉也。
段注此釋《左傳》妾字之義。別於上文有罪女子之得接者也。《內則》曰:聘則爲妻。奔則爲妾。不必有罪。故云爾。此與釋尚書𤊾席,曰圛一例。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女有辠者,漢有官婢是也。引申為妻妾,不聘者也。
女有辠者。引申為妻妾。
女有罪者,引申妻妾。
白话解释
妾,有罪的女子中,为君王服务并有机会接触君王的女子。字形采用“、女”会义。《春秋左传》上说:“如果是女的,将成为别 人的侍妾。”妾,就是不娉而娶的女子。
字形解说
甲骨文「妾」字從女,上有「辛」,「辛」是一種類似鑿子的刑具,因此整個字表現的是一個女罪犯或女俘虜,古代常把罪犯或俘虜當成奴隸,因此「妾」字的本義是「女奴隸」。在六書中屬於會意。《說文》:「妾,有辠女子給事之得接於君者。从䇂、从女。《春秋》云:『女為人妾。』妾,不聘也。」其解釋大體是對的,但分析字形「从䇂」,不確。
篆体字形

藤花榭本正篆

段注正篆
字形演变

前4.25.7(甲)

粹218(甲)

大克鼎(金)西周晚期

包2.83(楚)

說文‧䇂部

睡虎地簡12.48(隸)秦

老子乙前148下(隸)西漢

武威簡.服傳10(隸)西漢

三公山碑(隸)東漢

楷書
附检字
有辠女子,給事之得接於君者。从䇂从女。《春秋》云:“女爲人妾。”妾,不娉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