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徐本
小徐本
段注本
卷别卷八上反切尺亮切古音第十部頁碼第1516頁,第4字許惟賢第666頁,第1字
樂也。
段注漢有黃門名倡,常從倡,秦倡。皆鄭聲也。《東方朔傳》。有幸倡郭舍人。則倡卽俳也。經傳皆用爲唱字。《周禮・樂師》。凡軍大獻。教愷歌遂倡之。故書倡爲昌。鄭司農云:《樂師》,主倡也。昌當爲倡。按當云昌當爲唱。
从人。昌聲。
段注尺亮切。十部。按當尺良切。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古倡兼男女言,《東方朔傳》「幸倡郭舍人」是也,今僅指女,俗作娼,「歌倡」今作唱,非也,唱乃唱導字。
樂也。倡優,唱和,唱隨。歌倡不作唱(唱,唱導也)。倡兼男女而言,今專稱女,俗作娼。
倡並指男女,今專指女,俗作娼。歌倡,唱和。
字形解说
此字始見於篆文。篆文作,由「人」、「昌」二字構成。從人,示歌舞藝人之義。從昌,聲符,注明音讀。隸書承自篆文,楷書承自隸書而定體。在六書中屬於形聲。
篆体字形

藤花榭本正篆

段注正篆
字形演变

說文‧人部

唐公房碑(隸)東漢

楷書
附检字
樂也。从人昌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