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徐本
小徐本
段注本
卷别卷八上反切夷質切古音第十二部頁碼第1517頁,第4字許惟賢第666頁,第5字
佚民也。
段注三字句。《論語・微子》篇。逸民。伯夷,叔齊,虞仲,夷逸,朱張,桺下惠,少連。按許作佚民。正字也。作逸民者假借字。佚从人。故爲佚民字也。《孟子》曰:遺佚而不怨。又以爲勞逸字。如以佚道使民是也。古失佚逸泆字多通用。石經今文《尙書》母逸字作劮。則許所不取。《廣雅》錄之。
从人。失聲。
段注夷質切。十二部。
一曰佚,忽也。
段注《心部》曰:忽,忘也。按忘之言亡也。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逸民」當作秩民。[逸],逃也。佚民謂遁世無[聞]。
佚民也。《論語》之「逸民」應作[佚]。逸,逃也。
佚民作逸民亦通。逸,逃也。
白话解释
佚,隐居遁世的人。字形采用“人”作边旁,采用“失”作声旁。另一种说法认为,“佚”是被人忽略、遗忘。
篆体字形

藤花榭本正篆

段注正篆
字形演变

說文‧人部

孫臏19(隸)西漢

永平七年尚方鏡(隸)東漢

婁壽碑(隸)東漢

石經論語殘碑(隸)東漢

楷書
附检字
佚民也。从人失聲。一曰佚,忽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