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徐本
卷别卷七上反切常隻切頁碼第231頁,第7字續丁孫
䄷
百二十斤也。稻一䄷爲粟二十升,禾黍一䄷爲粟十六升大半升。从禾石聲。
附注按:段玉裁本「升」作「斗」,並注:「斗,宋刻本皆譌升,毛本又誤改斤。今正。」
蔣注《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倉律》:「稻禾一石,爲粟廿斗。」《張家山漢墓竹簡算數書》:「禾黍一石粟十六斗泰半斗。稻禾一石,為粟廿斗。」
小徐本
段注本
卷别卷七上反切常隻切古音第五部頁碼第1312頁,第1字許惟賢第574頁,第1字
百二十斤也。
段注《律厤志》曰:五權之制。銖者,物繇忽微至於成著。可殊異也。本起於黃鐘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兩者,兩黃鐘律之重也。二十四銖而成兩。斤者,明也。十六兩成斤。鈞者,均也。三十斤成鈞。石者,大也。權之大者也。四鈞爲石。古多叚石爲䄷。《月令》鈞衡石是也。有假䄷爲山石者。《楚辭》悲任䄷之何益是也。
稻一䄷,爲粟二十斗。禾黍一䄷,爲粟十六斗大半斗。
段注斗,宋刻皆譌𦫵。毛本又誤改斤。今正。稻亦可偁粟。猶凡穀皆可偁米也。䄷不專用諸穀而从禾。故舉稻與禾黍之粟各一䄷合於量者言之。
从禾。石聲。
段注常隻切。古音在五部。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米量之石當作䄷。
斗䄷。今借用石。
百二十斤也。今人省作石字。
篆体字形

藤花榭本正篆

段注正篆
字形演变

說文‧禾部

楷書
附检字
百二十斤也。稻一䄷爲粟二十升,禾黍一䄷爲粟十六升大半升。从禾石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