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龠的说文解字解释

yuè

龠部 部 17画 U+9FA0

yuè

龠部

17画

U+9FA0

以灼切

大徐本

卷别卷二下反切以灼切頁碼63頁,第8

龠樂之竹管,三孔,以和眾聲也。从品、侖。侖,理也。凡龠之屬皆从龠。

附注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龠字)象形。象形者,象編管之形也。金文之作者實示管頭之空,示此為編管而非編簡,蓋正與从冊之侖字有別。許書反以侖理釋之,大悖古意。」

附注《說文新證》:「甲骨文上象管樂器的吹孔,下象樂管,外象束紮之形。金文上部或加倒口形義符『亼』,表示口吹樂器。」

小徐本

卷别卷四反切胤畧反頁碼181頁,第2行,第1

龠樂之竹管,三孔,以和衆聲也。從品、侖。侖,理也。凡龠之屬,皆從龠。

鍇注臣鍇按:《詩》「左手執龠。」傳云:「三孔笛也。」《詩》曰:「於論鼔鐘。」是樂有倫理也。

段注本

卷别卷二下反切以灼切古音第二部頁碼338頁,第4許惟賢152頁,第1

龠樂之竹管。

段注此與《竹部》籥《異義》。今經傳多用籥字。非也。

三孔。

段注孔同空。按《周禮・笙師・禮記・少儀・明堂位》鄭注,《爾雅》郭注,應氏《風俗通》皆云三孔。惟《毛傳》云六孔。《廣雅》云七孔。

㠯和眾聲也。

段注和眾聲,謂奏樂時也。萬舞時衹用龠以節舞。無他聲。

从品侖。

段注惟以和眾聲。故從品。

侖,理也。

段注《亼部》曰:侖,思也。按思猶䚡。䚡理一也。《大雅》。於論𡔷鍾。《毛傳》曰:論,思也。鄭曰:論之言倫也。毛鄭意一也。從侖,謂得其倫理也。以灼切。二部。

凡龠之屬皆从龠。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古冊編竹而成,龠亦編竹而成,非从侖。籥者,笘籥觚也。

白话解释

龠,奏乐的竹管,三孔,是用来应和众声的管乐器。字形采用“品、侖”会义。侖, * 。所有与龠相关的字,都采用“龠”作边 旁。

字形解说

甲骨文之,像編管的樂器。上像樂管之口,下像樂管,外像編束之形,據具體的實象造字,屬象形。另一形作和金文,都上從,亼是口字的倒形,以表吹奏。據此,其形應從口為形,以為聲,屬聲符兼義的形聲字。或以像屋頂三合之形,引申有聚集之義;下從,比諸,多了一個樂管,不影響其音、義。二者相合,可會以聚集樂管之義,屬會意。金文一、二例承自甲文,顯而易見;第三例繼自甲文,只是少了一個樂管,且管口脫離管身,稍失其形。戰國文字之,大體和金文第二例同意。篆文作,上從亼,以示聚合;下從,音ㄘㄜˋ(cè),隸定作「冊」,本義是簡冊,像繩索穿連簡策的樣子,屬象形,在此引申作「編製」解;,在此只是像樂管之器口,並沒有獨立的形、音、義,只是一個實象而已。因此,三者結合,可示由竹管編成的樂器。在六書中屬於會意附加實象。隸書、楷書之形,俱承篆文龠而來。

篆体字形

  • 字形演变

  • 附检字

    樂之竹管,三孔,以和眾聲也。从品、侖。侖,理也。凡龠之屬皆从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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