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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的说文解字解释

木部 部 8画 U+91C7

cǎi,cài

木部

8画

U+91C7

倉宰切

大徐本

卷别卷六上反切倉宰切頁碼192頁,第28

采捋取也。从木从爪。

附注羅振玉《增訂殷虛書契考釋》:「象取果於木之形,故从爪、果,或省果从木。取果為采,引申而為樵釆及凡采擇。」

小徐本

卷别卷十一反切七海反頁碼493頁,第5行,第1

采捋取也。從木、爪。

鍇注臣鍇曰:「會意。」

段注本

卷别卷六上反切倉宰切古音第-部頁碼1069頁,第2許惟賢470頁,第8

采捋取也。

段注《大雅》曰:捋采其劉。《周南・芣苢》傳曰:采,取也。又曰:捋,取也。是采捋同訓也。詩又多言采采。《卷耳》傳曰:采采,事采之也。此謂上采訓事,下采訓取。而《芣苢》傳曰:采采,非一辭也。《曹風・采采衣服》傳曰:采采,眾多也。《秦風・蒹葭》采采傳曰:采采猶萋萋也。此三傳義略同。皆謂可采者眾也。凡文采之義本此。俗字手采作採,五采作彩。皆非古也。《釋詁》曰:采,事也。此言假借。采事同在一部也。

從木。從爪。

段注此與𥝩同意。𥝩之訓曰:禾成秀人所收也。則𥝩亦可云木成文人所取也。此采爲五采字而《毛詩》屢言采采與。倉宰切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漢人「采地」亦作「菜地」,實一字耳。因木有采,故引申為采色字(彩,《說文》無),采訓事乃假借。

採取亦當作采,采既从爪,又加手,不通,孳乳字。

毛傳:「采采,是采之也」,言專心采之,非上采字訓是也。

捋取也。可采之物引申亦曰采,如采地(漢人亦書菜地)。木有色,故引申為采色(彩,《說文》無)。訓事者是假借。○採、彩皆俗字。

字形解说

甲骨文之,會以用手采摘樹上的果子。金文作,襲自甲文第二例。戰國文字二例,承自金文之形。篆文作,最肖戰國文字第二例。隸書承於篆文之形,顯而易見。以上諸形,都由爪、木二字構成,又和爪、木二字沒聲音關係,所以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采和釆(音ㄅㄧㄢˋ biàn)形體很相近,為免混淆,就在采旁增手為形,而采轉為聲符,兼表其義。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

篆体字形

  • 字形演变

  • 附检字

    捋取也。从木从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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