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徐本
小徐本
段注本
卷别卷六上反切倉宰切古音第-部頁碼第1069頁,第2字許惟賢第470頁,第8字
捋取也。
段注《大雅》曰:捋采其劉。《周南・芣苢》傳曰:采,取也。又曰:捋,取也。是采捋同訓也。詩又多言采采。《卷耳》傳曰:采采,事采之也。此謂上采訓事,下采訓取。而《芣苢》傳曰:采采,非一辭也。《曹風・采采衣服》傳曰:采采,眾多也。《秦風・蒹葭》采采傳曰:采采猶萋萋也。此三傳義略同。皆謂可采者眾也。凡文采之義本此。俗字手采作採,五采作彩。皆非古也。《釋詁》曰:采,事也。此言假借。采事同在一部也。
從木。從爪。
段注此與𥝩同意。𥝩之訓曰:禾成秀人所收也。則𥝩亦可云木成文人所取也。此采爲五采字而《毛詩》屢言采采與。倉宰切。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漢人「采地」亦作「菜地」,實一字耳。因木有采,故引申為采色字(彩,《說文》無),采訓事乃假借。
採取亦當作采,采既从爪,又加手,不通,孳乳字。
毛傳:「采采,是采之也」,言專心采之,非上采字訓是也。
捋取也。可采之物引申亦曰采,如采地(漢人亦書菜地)。木有色,故引申為采色(彩,《說文》無)。訓事者是假借。○採、彩皆俗字。
字形解说
甲骨文之、
,會以用手采摘樹上的果子。金文作
,襲自甲文第二例。戰國文字二例,承自金文之形。篆文作
,最肖戰國文字第二例。隸書
承於篆文之形,顯而易見。以上諸形,都由爪、木二字構成,又和爪、木二字沒聲音關係,所以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采和釆(音ㄅㄧㄢˋ biàn)形體很相近,為免混淆,就在采旁增手為形,而采轉為聲符,兼表其義。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
篆体字形

藤花榭本正篆

段注正篆
字形演变

前5.36.1(甲)

鐵242.1(甲)

遣尊(金)西周早期

遣卣(金)西周早期

郭.性.45(楚)

說文‧木部

睡虎地簡32.7(隸)秦

老子甲32(隸)西漢

居延簡甲1826(隸)西漢

武威簡.燕禮31(隸)西漢

孔宙碑(隸)東漢

熹.詩.谷風(隸)東漢

武威醫簡33(隸)東漢

楷書
附检字
捋取也。从木从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