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的说文解字解释
案
àn木部 部 10画 U+6848
大徐本
小徐本
段注本
卷别卷六上反切烏旰切古音第十四部頁碼第1040頁,第7字許惟賢第458頁,第8字
几屬。
段注《考工記》。《玉人》之事。案十有二寸。棗栗十有二列。大鄭云:案,玉案也。後鄭云:案,玉飾案也。棗栗實於器。乃加於案。戴先生云:案者,棜禁之屬。《儀禮》注曰:棜之制。上有四周。下無足。《禮器》注曰:禁,如今方案。隋長。局足。高三寸。此以案承棗栗。宜有四周。漢制小方案局足。此亦宜有足。按許云几屬,則有足明矣。今之上食木槃近似。惟無足耳。楚漢《春秋》。淮陰侯謝武涉。漢王賜臣玉案之食。《後漢書・梁鴻傳》。妻爲具食。不敢於鴻前仰視。舉案齊睂。《方言》曰:案,陳楚宋魏之閒謂之𣞐。自關而東謂之案。後世謂所凭之几爲案。古今之變也。
從木。安聲。
段注烏旰切。十四部。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今日本之飯盤有是者。
本為案盤,今日本所用以上食,引申為几案。《後漢書》:「更始與夫人飲酒,上書者多怒而毁其書案。」是漢人已有書案矣。今案卷之案乃按之借,動詞;今案曰之案亦為按,由本誼引申為考按。
白话解释
案,几类的家俱。字形采用“木”作边旁,“安”是声旁。
字形解说
此字始見於戰國文字,從木、安聲。「木」為樹,作為形符,表示義與樹木有關;「安」為安定、安靜,於此僅作為不示義的聲符,表示音讀。隸書、楷書構形皆與篆文同。在六書中為形聲。
篆体字形

藤花榭本正篆

段注正篆
字形演变

說文‧木部

睡虎地簡8.7(隸)秦

孔龢碑(隸)東漢

華山廟碑(隸)東漢

楷書
附检字
几屬。从木安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