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徐本
卷别卷四上反切職追切、思允切頁碼第117頁,第13字續丁孫
鵻
異體䳡
祝鳩也。从鳥隹聲。
隼
鵻或从隹、一。一曰鶉字。
附注徐灝注箋:「鵻為祝鳩,職追切。隼為鷙鳥,思允切。二字音義懸絕。」「今本《說文》以隼為鵻之或體,其誤顯然。」
小徐本
段注本
卷别卷四上反切思允切古音第十五部頁碼第595頁,第1字許惟賢第265頁,第2字
祝鳩也。
段注《小雅》。翩翩者鵻。《釋鳥》。鵻其鳺鴀。《毛傳》曰:鵻,夫不也。《南有嘉魚》傳曰:鵻,壹宿之鳥。《左傳》。祝鳩氏司徒也。杜曰:祝鳩,䳡鳩也。䳡鳩孝故爲司徒。主敎民。樊光注《爾雅》亦云:孝故爲司徒。郭云:今䳕鳩也。按䳕鳩今俗呼爲勃姑。䳕勃語之轉。䳕卽《爾雅》之夫不也。
从鳥。隹聲。
段注〈詩〉《釋文》。鵻音隹。本又作隹。按《釋鳥》直作隹。職追切。十五部。大徐思允切。
鵻或从隹一。
段注从一者,謂壹宿之鳥也。箋云:壹宿者,壹意於其所宿之木也。《毛詩》、《爾雅音義》云:鵻本作隹。葢是本作隼。轉寫譌之耳。《廣韵》及大徐鵻思允切。未爲非也。
一曰鶉字。
段注按此鶉字卽鷻字。轉寫混之。《詩・四月》鶉,陸德明《釋文》云字或作𪆃。可證。《毛詩》㒳言隼俱無傳。《四月》。匪𪆃匪鳶。傳曰:𪆃,雕也。葢隼人所習知。故不詳其名物。隼與𪆃當是同物。而異字異音。隼當在十五部。𪆃當在十三部也。祝鳩與𪆃異物而同字同音。豈因鳩鷹互化而謂爲一物與。依鄭則𪆒化布穀。非雕祝鳩也。按陽湖莊氏述祖依《韵會》作一曰𪆃子。證之以《兩京賦》薛解云:隼,小鷹也。余始從其說。繼思作一曰𪆃字爲是。異字同義謂之轉注。《異義》同字謂之假借。隼與𪆃同音同字。是亦假借也。謂隼亦卽𪆃字也。此外《䖵部》𧖅下一曰螟字。謂𧖅亦卽螟字。《大部》𡚇下或曰拳勇字。謂𡚇亦卽拳字也。此三條一例。今本《鳥部》或作𪆃子,《䖵部》作螟子者,失之。
白话解释
隼,祝鸠。字形采用“鸟”作边旁,“隹”是声旁。
篆体字形

藤花榭本正篆

藤花榭本重文

段注正篆

段注重文
字形演变

說文‧鳥部

說文或體

老子甲63(隸)西漢

楷書
附检字
祝鳩也。从鳥隹聲。(隼)鵻或从隹、一。一曰鶉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