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徐本
小徐本
段注本
卷别卷九上反切必益切古音第十六部頁碼第1727頁,第1字許惟賢第756頁,第1字
法也。
段注法當作灋。《小雅》。辟言不信。《大雅》。無自立辟。傳皆曰:辟,法也。又《文王有聲》箋,抑箋,《周禮・鄉師》注,戎右注,《小司寇》注,《曲禮》下注皆同。引伸之爲罪也。見《釋詁》。謂犯法者,則執法以罪之也。又引伸之爲辟除。如《周禮》閽人爲之辟,《孟子》行辟人,以及辟寒,辟惡之類是也。又引伸之爲盤辟。如《禮經》之辟,鄭注逡遁是也。又引伸爲一邊之義。如《左傳》曰闕西辟是也。或借爲僻。或借爲避。或借爲譬。或借爲闢。或借爲壁。或借爲襞。
从卪辛。節制其辠也。
段注節當作卪。俗所改也。以卪制說卪。以辠說辛。辛从䇂。䇂,辠也。故辛亦訓辠。
从口。
段注句。
用法者也。
段注用法上當再出口字。以用法說从口。辟合三字會意。必益切。十六部。
凡辟之屬皆从辟。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辟【闢】。
法也。因法令由君出,故辟亦訓君。
字形解说
金文作,由「門」、「
」二字構成。所從
乃
的訛誤,
是
的初文。從門,示開發缺口之義。從
,示開發的動作。會二字得開發之義。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戰國文字承之金文,門形略有變易,
形亦訛變。篆文作
,由「門」、「辟」二字構成。從辟聲,注明音讀。在六書中屬於形聲。
篆体字形

藤花榭本正篆

段注正篆
字形演变

乙6768(甲)

甲1046(甲)

簠人79(甲)

大盂鼎(金)西周早期

商尊(金)西周早期

師害簋(金)西周晚期

𠫑羌鐘(金)戰國早期

子禾子釜(金)戰國

郭.五.47(楚)

說文‧辟部

睡虎地簡20.186(隸)秦

孫臏43(隸)西漢

老子乙前10下(隸)西漢

西陲簡54.28(隸)西漢

武梁祠畫象題字(隸)東漢

夏承碑(隸)東漢

曹全碑(隸)東漢

楷書
附检字
法也。从卪从辛,節制其辠也;从口,用法者也。凡辟之屬皆从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