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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的说文解字解释

辟部 部 13画 U+8F9F

bì,pì

辟部

13画

U+8F9F

必益切

大徐本

卷别卷九上反切必益切頁碼301頁,第9

辟法也。从卪从辛,節制其辠也;从口,用法者也。凡辟之屬皆从辟。

附注按:今為「闢」的簡化字。

小徐本

卷别卷十七反切𤰞僻反頁碼750頁,第6行,第1

辟法也。從卩、辛。節制其辠也。從口,用法者也。凡辟之屬,皆從辟。

鍇注臣鍇曰:「口以理之,會意。」

段注本

卷别卷九上反切必益切古音第十六部頁碼1727頁,第1許惟賢756頁,第1

辟法也。

段注法當作灋。《小雅》。辟言不信。《大雅》。無自立辟。傳皆曰:辟,法也。又《文王有聲》箋,抑箋,《周禮・鄉師》注,戎右注,《小司寇》注,《曲禮》下注皆同。引伸之爲罪也。見《釋詁》。謂犯法者,則執法以罪之也。又引伸之爲辟除。如《周禮》閽人爲之辟,《孟子》行辟人,以及辟寒,辟惡之類是也。又引伸之爲盤辟。如《禮經》之辟,鄭注逡遁是也。又引伸爲一邊之義。如《左傳》曰闕西辟是也。或借爲僻。或借爲避。或借爲譬。或借爲闢。或借爲壁。或借爲襞。

从卪辛。節制其辠也。

段注節當作卪。俗所改也。以卪制說卪。以辠說辛。辛从䇂。䇂,辠也。故辛亦訓辠。

从口。

段注句。

用法者也。

段注用法上當再出口字。以用法說从口。辟合三字會意。必益切。十六部。

凡辟之屬皆从辟。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辟【闢】。

法也。因法令由君出,故辟亦訓君。

字形解说

金文作,由「門」、「」二字構成。所從的訛誤,的初文。從門,示開發缺口之義。從,示開發的動作。會二字得開發之義。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戰國文字承之金文,門形略有變易,形亦訛變。篆文作,由「門」、「辟」二字構成。從辟聲,注明音讀。在六書中屬於形聲。

篆体字形

  • 字形演变

  • 附检字

    法也。从卪从辛,節制其辠也;从口,用法者也。凡辟之屬皆从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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