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原文
古文: 弃 、 𢍞 、 𨓋
《唐韻》:詰利切;《韻會》:磬致切;《正韻》:去冀切,𡘋音器。《說文》:捐也。《爾雅・釋詁》:忘也。《詩・召南》:不我遐棄。《禮・冠禮》祝辭:棄爾幼志,順爾成德。
康熙字典注解
〔棄〕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辰集中,康熙部首是木部。
〔棄〕字拼音是qì,上下结构,可拆字为𠫓、𭩠。
〔棄〕字造字法是會意。甲骨文字形,上面是個頭向上的嬰孩,三點表示羊水,頭向上表示逆產。中間是隻簸箕 ,下面是兩隻手。合起來表示將不吉利的逆產兒倒掉之意。小篆寫法大同小異。本义是扔掉;拋棄。
〔棄〕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qì] ⑴ 舍去,扔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