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 部 12画 正文・丑集上
卷別正文・丑集上
部首口部
总笔画12画,木
统一码U+5580
字头喀
音《廣韻》:苦格切;《集韻》:乞格切,𡘋音客。《廣韻》:吐聲。《集韻》與䘔同,嘔也。《列子・說符篇》:兩手據地而歐之,不出,喀喀然。
〔喀〕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丑集上,康熙部首是口部。
〔喀〕字拼音是kā,左右结构,可拆字为口、客,五行属木。
〔喀〕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kā] ⑴ 〔~嚓〕象声词,形容折断的声音。⑵ 象声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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