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kē pàn
注音ㄎㄜ ㄆㄢˋ
繁体科判
⒈ 谓分段。
引清 龚自珍 《妙法莲华经四十二问》:“第三问:此经应作何科判?答:吾初读《法华》白文,审是二分;及见智者文句,果判二分,大喜曰:凡夫知见,乃与大师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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