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yǔ gào
注音ㄩˇ ㄍㄠˋ
繁体與告
⒈ 准假。
引《汉书·元帝纪》:“秋, 潁川 水出,流杀人民。吏、从官县被害者与告。士卒遣归。”颜师古 注:“臣瓚 曰:‘告,休假也。’言凡为吏为从官,其本县有被害者,皆与休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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