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tiē lì
注音ㄊ一ㄝ ㄌ一ˋ
繁体帖例
⒈ 帖附前例。谓依前例量刑。
引宋 司马光 《乞不帖例贷配札子》:“又既谓之特旨,当临时断在朝廷,若先令刑部帖例,朝廷依此施行,乃是轻重之权,返在有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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